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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個問題想跟大家討論一下,看看大家的看法。

事情經過是這樣的: 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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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個問題想跟大家討論一下,看看大家的看法。

事情經過是這樣的: 病房護士接到了一個氣喘收入院的病人,在照顧了幾天後病人主動告知有HIV(+),經過聯絡後發現負責該病患的社工教導病人不需要告知醫院他帶有HIV,社工表示:

1.經驗論-病人會被歧視,甚至沒有辦法收入院,進而延誤病情

2.住院原因非AIDS,而是氣喘收入院,與帶不帶源無關

3.醫護人員應自我保護-無論是何種病人,醫護人員都應該有避免血液感染保護措施

4.依《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》
(1)第4條規定:各級衛生醫療人員不得無故洩漏愛滋病感染者的資料
(2)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; 就醫時,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。
也就是依此法,病人告知病情是義務,而非必要。

以上,請問各位對此case的看法如何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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